坤伦决 | 周杰伦vs蔡徐坤,商标申请0:100?
昨天晚上十点多,伴随着周杰伦微博超话流量破亿,超越蔡徐坤位居榜首,其“夕阳红粉丝团” 歌迷们的团建活动终于圆满收官,微博、朋友圈里一片喜气洋洋。
一直没有微博的周杰伦,也在ins上回应了自己粉丝的热情:
这是一场罕见的“数据之战”,起因是豆瓣上有一条非常热的话题,提出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周杰伦微博数据那么差,为什么演唱会门票还难买啊”。
粉丝们的回应是非常热烈的:
于是乎,一场轰轰烈烈的“数据战”就此燃起了硝烟。战酣之时,不仅网友们非常热络,李现、林俊杰、蒋梦婕等等明星们也加入其中,人民法院报也积极地参与了这张“打榜之战”,改编歌词,为周杰伦微博数据添砖加瓦。
商标比0:100?
“观战”吃瓜的同时,笔者也惊讶的发现,周杰伦及其工作室并没有为自己的姓名申请过商标,Jay chou虽然收获无数粉丝的爱,但“周杰伦”并没有在商标法意义上拥有姓名,笔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查询网站检索到,虽然从2005至今,一直有人试图抢注“周杰伦”,甚至“周杰伦儿”的商标,但是这些商标要么在核准注册后无效,要么自始即被驳回,总之,目前均没有申请成功。
而与此同时,蔡徐坤对于商标的保护可谓是非常周延,其工作室对于“蔡徐坤”进行了1类~45类的全类申请,旗下工作室拥有超过一百件商标!
为什么“周杰伦”商标会被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明确表示,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也属于“其他不良影响”。
《规定》的第二十条明确,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意思就是说,如果使用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商标,导致公众认为该商标与公众人物之间存在特定的关联,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姓名商标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姓名权。
而周杰伦,毋庸置疑,无论你是几零后,一定耳熟能详那么几首歌,甚至80、90后们都是在他歌声的陪伴下长大的,“周杰伦”三个字本身,已具备商标法意义上很强的在先权利,即使没有申请,也可以得到商标法意义上的保护。
现象观察
这也是个很有趣的现象,如果不是此次“夕阳粉丝团打榜”活动,周杰伦的超级话题可能都不知道排名在哪里,明明是很厉害的大v,却根本没有想着要成为一个微博大v。
分享一则昨天看到的评论:
“这是一次面向流量大型嘲讽的行为艺术。数据是蔡徐坤最重要的指标,也是周杰伦最不重要的指标。主角周杰伦以缺席的方式参与这场面向流量的审判,一切战绩都带着不屑但陪你玩的嘲笑。用自己最不屑的打败别人最在乎的 这种酷,就是周杰伦。”
他的姓名凝结着巨大的商誉, “周杰伦”其名,谁人不知,谁人不晓?
所以,即便没有进行过商标申请,即使有其他许多人瞄准商标抢注或者“搭便车”他的姓名,商标法依然给予之爱的全面呵护。
当然,我们这里并不是认为名人姓名不用进行商标申请,事实上这是非常重要的,早先就有”papi酱”商标在各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上,被高价出售,易建联、姚明、乔丹等等明星都曾有过商标被抢注需要维权的纠纷。早知维权苦,何不布局在当初?
而且,即使是周杰伦,笔者查询得知,其所属的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申请了90余件商标,且全部申请成功。其中包括“纠结伦”、“熊猫人”和图形商标(见下图)等等。
(像周杰伦麽?)
为什么是“纠结伦”呢?这是由《中国好声音》节目中来的一个梗,周杰伦自嘲自己在参加中国好声音时,不知道选择哪一位学员觉得无比纠结,所以叫自己“纠结伦”。虽然笔者略困惑,为什么周杰伦的公司,并没有申请“周杰伦”,而申请了许多类别的“纠结伦”,可能……毕竟“周杰伦”本名已经具有在先权益具有很大影响了,反而是自己的昵称“纠结伦”可能需要进行商标申请,作为防御商标进行保护。
灵魂思考
可能有人问,把根本没有微博的周杰伦,刷到微博超级话题的榜首,究竟有什么意义?我也不知道。
从前,我们在看待一位歌手、演员、艺术家是否受欢迎,我们注重的是他们的作品本身。你来,或者不来,作品都在那里,不说话,但是发着光。
但是今天,似乎悄悄地产生了些许变化。用心感受作品本身的魅力,也许需要太多的时间。而数据流量,快速利润高。“流量明星”们似乎成了一个崭新的模式,闪亮登台。
无论是前段时间微博被曝光许多明星80%以上数据为造假而来,(相关阅读:流量造假?一亿微博转发量的幕后推手被端)还是今天占据“流量榜首”的许多明星,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有什么作品。
但是有许多的粉丝们,并不在乎,甚至有了“打榜”指挥的各种分工,按照粉丝经济的逻辑——
① 爱豆的数据好,所以是优质偶像,我们就是优秀惹人爱的粉丝们。
②爱豆是优质偶像,所以我们要再努力一点,为他来冲数据,这样爱豆也会因为拥有我们而骄傲。
这个时候来自周杰伦粉丝们的回击,当真,就像一场行为艺术。从前慢,追星也慢。我们用心追逐过的那些年,仍谁否认都不行。
而周杰伦,无论是不曾开通过微博,却被“夕阳红粉丝团们”送上榜首,还是没有申请注册过商标,其他人申请“周杰伦”的商标却均被驳回的结果,都是因为优质的内容,因为他的歌曲本身有足够的影响力、说服力,让大众足够认可,这样的智力成果,值得我们全方位地进行更多保护。
最后,请允许笔者改编一首小诗,以抒胸臆:
“数据诚可贵,流量价更高。
若为作品故,两者皆可抛。”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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